2004年4月3日 星期六

about Mr.Chen

Faint!
我想我是疯掉了。

笨笨的喜欢他,傻瓜似的喜欢他。上个星期才开玩笑的想也许我可以爱他,也许可以放纵自
己,这个星期就居然俗气到无法自拔。看见他几乎成了每天最快乐的时候,眼光敏锐的私下搜寻,找到焦点,然后目不转睛。虽然他从来不是我梦中白马的样子,虽然他每天都穿一样的衣服以至于我以为他只有这一件衣服,但看见他是如此不同,每一天竟会变得这样新鲜。于是想去尝试所有,体味所有。

爱他的感觉自然极了,i'd never felt like this before.头一次觉得,也许这样才叫做爱,而之前的一切都叫做愚蠢。我也知道自己现在也同样愚蠢,但置身其中感觉竟这麽棒!

爱上他大约是在他唱歌的时候,在他的屋子里,昏黄的灯光下,怀里抱着吉他,看着拼音唱杰伦的晴天。我打赌他不知道歌词的意思,但是我哭了,被他的声音,琴弦的声音和他脸上的表情深深打动。(这句话真俗气!)第一次觉得吉他的声音可以这样美妙,第一次觉得这个男人可以这样动人。

忽然想起伍迪.爱伦的"人人都说我爱你",每个人都说"i will never fellin love again." But you never know what is gonna happen the next minute.

爱上他是出乎意料,是从没有过的快乐,但同样也是致命的。几天以前我还在为爱他而兴奋,甚至兴奋到晚上3点才能睡着,但现在我已经可以为他哭了。只是坐在电脑前听着jay的晴天。快乐真的是短暂吗?只有痛才是永恒的吗?我不信。

我找了个活人来爱,但最后还是绝望。

我不想这麽没出息这麽丢脸,不想因为不能拥有他就嫉妒的哭出来。那不是我,我不愿意那样爱他。我不想重蹈覆辙,我不要记忆,我不要遗忘,不要终点。

从一开始就决定了,他的爱里不会有我。我能做到最多的就是朋友。但是他给我的感觉太好了,让我觉得我可以控制,可以选择,可以努力,最后得到。我活着,并且生活着。让我觉得有希望,让我相信明天。

我会接着爱他,并鼓足勇气迎接那个不远的离别。

我希望他快乐。
也希望他的快乐里有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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